增值税怎么作废
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方法如下:
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
1. 登录税务局网站或电子税务局,进入“发票管理”或“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”栏目。
2. 选择“已开发票作废”或“发票开具管理”中的“已开发票作废”选项。
3. 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,点击“作废”按钮。
4. 系统会弹出“作废确认”提示框,确认作废后,发票作废成功。
5. 对于纸质发票,需要加盖作废章或使用笔在发票上注明作废,并妥善保管作废发票。
增值税电子发票作废
1. 登录税务局网站或电子税务局,进入“发票管理”或相应的发票种类管理页面。
2. 选择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,进入发票详情页面。
3. 在发票详情页面上找到“作废”按钮,点击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作废申请。
4. 税务局会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原电子发票将变为作废状态。
注意事项
作废的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,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。
作废申报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,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。
如果操作电子税务局后仍存在问题,可以携带公章到税务局前台进行作废操作。
请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,若有变动请以税务局最新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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