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
悬赏广告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,具体来说,它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。以下是悬赏广告的几个关键性质:
1. 单方允诺 :广告人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约定的报酬,无需相对人承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。
2. 特定行为 :必须有一个具体的行为被完成,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。
3. 公开声明 :悬赏广告通常以公开的方式发布,以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晓。
4. 可撤回性 :在悬赏行为完成前,广告人可以撤回悬赏,悬赏广告的效力随之消灭。
5. 法律依据 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四条和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悬赏广告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,广告人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,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。
悬赏广告与合同或契约不同,因为它不要求相对人的承诺,而是基于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。然而,如果悬赏广告被视作对不特定人的要约,那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可以通过承诺使合同成立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?
悬赏广告与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?
如何判断悬赏广告是否成立?